在婚姻生活中,夫妻本应相互忠诚、相互扶持,可总有一些情况打破了这份和谐。比如一方出现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,给另一方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。在这种情况下,无过错方是有权提起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。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?下面就来详细说说。
一、明确可请求赔偿的情形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重婚;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;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有其他重大过错。例如,小李和小张是夫妻,小张在婚姻期间与他人长期同居,这种行为就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,小李作为无过错方,在离婚时就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。
二、收集相关证据
证据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关键。要收集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,比如重婚的,要有结婚登记或相关证人证言;与他人同居的,可收集租房合同、照片、视频等;实施家庭暴力的,要留存报警记录、医院诊断证明、伤情照片等。像小赵遭遇丈夫家暴,每次家暴后她都及时报警,警方出警记录和医院的诊断报告就成了有力证据。
三、选择合适的时间提出请求
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,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。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,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,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。比如小王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被告,他当时不同意离婚也没提损害赔偿,那么他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再单独起诉。
四、准备诉讼材料
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,要准备好相关材料,包括起诉状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证据材料等。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、诉讼请求、事实和理由等。例如小孙起诉时,就准备了详细的起诉状,把自己遭遇丈夫家暴的过程和请求赔偿的金额都写得很清楚。